交易所公告

网拍实拍结合拉升司法拍卖成交率

更新时间: 2017-01-16     浏览次数: 3897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北京)
根据2013年重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及2016年8月、11月分别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法院强执资产施行“网拍优先原则”。但自2013年以来,“网拍”虽已有一定实践基础且从实体拍卖到网络拍卖虽然是一种进步,但网络拍卖与实体拍卖之异同和孰优孰劣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完善。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建亚世纪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岳鸿声表示:“首先,拍卖网络和拍卖实体企业其实是‘两张皮’,还未形成互动和融合关系,以前在实体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在‘网拍’中依然存在。其次,司法强执资产处置的关键不在‘拍’而在‘调’,据此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自实施自主网络司法拍卖一年来,实际成交比例仅占18.46%,大标的流标比例占15.38%;流拍等待降价审批未再挂网的比例达35.38%。虽然这组拍卖数据并不代表整体,但它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拍卖仅从形式和渠道上改变并不能有效解决司法拍卖的根本问题。”
此外,对“网拍”所适用的法律其实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同为拍卖,“法拍”、“网拍”是否都适用于《拍卖法》?在“网拍”中,人民法院和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究竟谁是委托人谁是拍卖人?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的管辖与适用范围以及怎么处理《拍卖法》与《最高院规定》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问题不仅会陡增法院行政成本,还会降低“网拍”的可操作性。针对这些问题岳鸿声建议:“首先要从立法角度厘清‘网拍’中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三者的关系,说明网络平台在‘网拍’中的法律地位,避免因‘同一事项适用不同的法律’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其次应当在‘网拍优先原则’下,探寻创新发展之路。比如: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法拍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和‘选择性’拍卖。对‘在线拍’或‘离线拍’进行明确分工和规范,形成网络拍卖和实体拍卖的互补机制。”
此外,上述人士认为,还可以尝试对同一标的“在线”、“离线”同步拍卖,按“价高者得”和“保底成交在先”原则确认拍卖结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融合网络经济和行业实体经济的整体优势,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拍卖企业为主,建立“法拍”前置尽调程序,充分发挥广大拍卖企业的专业优势,以提升“法拍”资产价值最大化和成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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