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入市流程

更新时间: 2024-04-07     浏览次数: 165

交易商入市要求:
(一)承认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二)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实缴);
(六)具备相关交易品种的生产经营或贸易的资格
(七)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八)本中心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交易商入市所需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交易商合作协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开户的须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与危险化学品交易的交易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卖方交易商需提供《企业商品产能(库存)承诺书》或存货凭证。
(七)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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