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五部委发文支持养老产业发债融资

更新时间: 2016-03-23     浏览次数: 2425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3月2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胜利,很关键的一条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要围绕形成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直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矛盾和挑战,对准瓶颈和短板,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努力在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发展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强调,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管理办法,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严格责任制。

  会议指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的是保护好绿水青山,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3月21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下称《意见》),以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养老服务企业、项目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实际上,发改委于2015年4月起,陆续下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多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文件。

        2016年1月中旬,同时包含城市停车场建设与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2016年衡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及“2016年娄底锑都投资发行有限公司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相继落地,发行规模分别为14亿元和7.7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4.28%和4.83%,认购倍数分别达到4.10倍和1.71倍,颇受投资者欢迎。

         3月7日,首单“纯粹”的养老产业专项债“2016年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发行利率为5.38%,为市场上首单8亿元发债规模获得了2.18倍认购倍数。


        “除了不受指标限制以外,养老产业专项债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之前的不超过60%放宽到不超过70%,更重要的是,募集资金的50%可用于企业补充运营资金。”北京某熟悉企业债发行的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来养老产业融资需求巨大,发改委养老产业专项债有望迎来快速发展。而发行主体中的主力,或将是城投公司。

        “43号文之前,城投债没有现金流覆盖的要求,地方政府会首先考虑通过城投公司为道路、公园等公益性项目融资。现在发改委对城投债的现金流覆盖要求提高了,养老产业项目恰好又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覆盖,现阶段融资成本低、资金使用限制又减少,城投公司在这方面的需求显而易见。”该券商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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