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专业的司法拍卖不该“擦枪走火”

更新时间: 2017-01-09     浏览次数: 3644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近日有网友发现,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了一批可以发射“BB弹”的玩具枪。新县法院一法官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2017年1月3日中午,新县法院已将相关的网拍信息删除。
  老赖欠债不还或者还不起,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这是破解执行难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但即便是淘宝上的普通卖家,卖东西的时候也要考虑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合法合规,何况是司法拍卖。令人遗憾的是,近几年来竟然真的发生了好几起司法拍卖涉嫌违法的事件。
  比如说2015年3月曾有媒体报道,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书画,这批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其中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2016年12月,河南宜阳法院网上公开拍卖强执物品时,明确标注其中一款为“高仿LV包”,引起争议后还回应称“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
  这一次,就在天津一位张大妈因为摆射击摊打气球而获刑之后不久,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的司法拍卖中竟然出现了类似的“枪支”。于是有媒体发问:法院也在拍卖仿真枪,张大妈咋想?事实上,早在2012年,就有人因买卖、持有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获刑。
  “吃瓜群众”一不留神,或许会忘记出售、购买“高仿LV”涉嫌商标侵权,或者忘记“玩具枪”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但是身为法院工作人员,怎么能忘记自己的“专业”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至于玩具枪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于2007年公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10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法规“红线”不可触碰,尤其是法院等司法部门,更要成为遵守法纪的典范,而不能给人“双重标准”的印象。司法拍卖涉嫌违法,伤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可信度,广大群众或许会想:司法拍卖都知法犯法,审判和执行工作当中,又能否坚守法律呢?
  司法拍卖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环,绝不可忘记法律二字,在任何一个环节,都理应体现专业精神。所以,此事或许说明,我们不仅仅要清理司法拍卖当中不合法的东西,还该进一步清理司法系统当中不专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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