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多举措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更新时间: 2012-01-30     浏览次数: 2976    文章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四川省成都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工程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从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入手,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举措,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认真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专题调研。2011年上半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季桢率领监察、发改、建设等部门,深入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等灾后重建地对招投标监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对下一步招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刚性,构建阳光招标环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对政府的信任度。要有效利用媒体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要按照“网络整合、实体分设、信息共享”总体工作思路,在认真总结提升已有的措施办法上,形成更具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市监察局、发改委、法制办联合制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一是在市发改委增挂“成都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履行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二是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规定,开展比选活动。三是试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对预选承包商进行测评、考核、评估及动态管理制度。四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复议复审制度。试行组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库,成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复审委员会,完善评标复议复审制度。五是实行招标相关文件网络下载。凡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及相关文件一律实行网络下载。六是加强评标专家劳务费用管理。凡进入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评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专家劳务费用由招标人委托市交易中心统一集中支付。七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标准进场交易的规定。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或比选活动。

三、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市级及区(市)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专栏。按照中央、省上统一部署,在我市政府投资监督网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及区(市)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共享专栏,实现省、市、县三级共享专栏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对项目信息网上公示监督。采取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应公示不公示,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监督检查不力,处理咨询投诉不及时、不认真,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大招投标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招投标(采购)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种不规范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招投标案件33件 。(据四川省成都市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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